济宁市普通高中招生历史、地理、生物考试办法


  济宁市普通高中招生历史、地理、生物考试办法

作者:李长领    文章来源: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6
 

 

       根据《济宁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意见》(济教字[200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历史、地理、生物考试办法如下:
    1、地理和三年制生物在初二结束时、历史和四年制生物在初三结束时参加当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2、考试在济宁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济宁市城区由市教育局组织)。成绩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保存1-2年,计入考试总成绩。
    3、考试结束1个月内,各县市区要将成绩软盘和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存档。
    4、以上三科考试按照“新年级新办法,旧年级旧办法”的原则进行,现四年制初三地理和三年制初三生物到学生毕业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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