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意见(试行)


  济宁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李长领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9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和推进,搞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改革,制定与新课程相接轨的改革方案势在必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中招生考试改革应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发展。
    2、坚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
    3、注重对学生考试评价的多元化,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逐步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公平竞争。
    5、以积极、稳妥的态度,遵循“先立后破,逐步深化”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与新课程接轨。
    三、主要任务
    1、改革考试组织形式
    ①继续实行“两考分离”(即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分离)。
    ②调整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含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政治各70分,化学、历史各50分,生物、地理各40分,体
育30分,信息技术20分(与等级考试不重复加分)。
    ③增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每个学生抽取一科实验,按10分记入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④外语在完善听力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口语测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⑤增加信息技术考试。2004年,中区、任城、兖州、邹城、曲阜五个县市区加试信息技术,2005年,全市实行网上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⑥政治学科进一步完善开卷考试。
    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部分学科提前中考。
    地理和三年制生物在初二结束、历史和四年制生物在初三结束时,参加当年的中考,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奖励特长生。
    对参加全国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每科成绩排名在全市前50名的学生加10分计入中考总分(各科不重复记分)。对音、体、美特长生,从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建特色学校的原则出发,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相应政策、组织特长加试和确定录取标准。
    2、改革考试内容
    各学科考试内容应依据《纲要》和参照《课程标准》,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有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时间定为6月11日——6月13日三天。
    四、保障措施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公示制度,做到依法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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