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基础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基础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意见

作者:李长领    文章来源: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6-16
 

关于加快基础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高新委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中小学: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基础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学校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加快推进素质教育,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好先期准备。
    2、任务目标
    从现在起,全市中小学校创建规范化学校,分三个阶段,分别达到以下目标:今明两年,各县市区均消除省级规范化学校空白,各中小学在原有的基础上积极争创高一层次规范化学校;到2005年,全市国办普通高中达到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数量分别占到50%,全市初级中学的5%、30%、65%分别达到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的水平,全市定点小学的3%、20%、40%分别达到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的水平;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的国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水平,全市初级中学达到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数量分别占到50%,全市定点小学达到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水平的分别占到20%、30%、50%,从根本上消除基础教育的薄弱学校,提升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强化措施,突出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重点
    3、更新观念,把教育思想现代化放在首位。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规范化学校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放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高度来看待,以先进的科学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目标,积极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拓展办学思路;积极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确保学校建设和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推进。
    4、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创建规范化学校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助、发展校办产业、收取学杂费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对创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投入。各创建学校要广泛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尽快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层次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5、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措施,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帮助学校充实、调整领导班子,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为学校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校长。要加强师资队伍管理,重视师德教育,大力培养优秀中青年教师,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各中小学要围绕学校办学宗旨,以现代管理观念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为目的,坚持先进性与现实性相结合,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师生的日常行为,使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达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6、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竞争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建立质量监控体系,探索、落实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使教育教学质量的高标准成为规范化学校的突出特点。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抓住课程改革的机遇,加大素质教育的实施力度,努力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全面地发展。
    7、创新办学路子,突出办学特色
    各中小学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对学校的发展合理定位,找准自己的特点,大胆探索适合自已实际的办学模式、管理方式和教学形式,“不求最大,但求最优”,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形成优势,使学校成为“规范加特色”的学校,学生成为“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在素质教育实施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创建过程中,教育部门要积极引导学校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抢占教育发展的制高点,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动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领导、完善管理,保障规范化学校建设活动持续开展
    8、加强对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把规范化学校建设作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的总抓手,作为干事创业、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加强指导,严格验收。要积极引导中小学参与到县、市、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中来,指导学校制定创建规范化学校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办法和措施。要坚持 “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教研人员要深入学校,了解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学校要把创建规范化学校作为发展的机遇,提升水平的途径,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凝聚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创建过程转变为学校自身发展和提高的过程。
    9、加强管理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经达标的规范化学校的管理,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引导帮助它们在现有基础上巩固成果,扩大优势,向更高水平迈进,争创省级、国家级名校;另一方面要对各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省、市规范化学校进行一次复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复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学校改正;对少数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学校,取消规范化学校荣誉称号。
    10、完善规范化学校的奖励机制
    市教育局决定,今后在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要优先推荐规范化学校及领导成员;省、市级规范化高中学校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学杂费的收费标准;对每年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分配中,对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将分别给予相应级别的指标奖励;采取创前扶持指导、创后奖励补助措施,积极鼓励中小学争创规范化学校,在软硬件结合上较快地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县市区教育工作评估标准上加大创建省、市规范化学校的权重。各县市区也要完善激励监督机制,推动全市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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