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市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市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程序的通知

作者:李长领    文章来源: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6-1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高新委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中小学:
        创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对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将起到重要作用。对达到“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要求的中小学申报省、市规范化学校,一般应由学校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自愿申报。

        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必须首先成为县级规范化学校(市直学校除外),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必须首先成为市级规范化学校。

        申报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应先由学校按标准进行自查和县审核,再由市进行复查(验收),复查合格后,向省提出申请,由省验收命名。

        申报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应以县为单位于每年的9月底前提出申请,市复查的时间为10月份,市级规范化学校验收时间一般为10-12月份。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时间一般为翌年3-4月份,每校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天。验收的具体程序是:学校校长汇报,提供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实地查验;汇总讨论后,反馈意见。

    规范化学校建设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准申报;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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