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
作者:佚名 转贴自:山东招生信息网 点击数:1 文章录入:xuman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6号文件(附件一)的规定,为进一步搞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具体名单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二、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同意,由所在中学持普通高校接受保送生的函到所在市招办领取《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三、各市招办应严格按照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核查每个学生的资格,并在《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四、山东省2003年保送生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结束,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所有被保送生的学生名单,将在山东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行为,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予以清退。
附件:一、教育部教学[2002]6号《教育部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二、《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样表)略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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