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济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济教办字〔2005〕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现决定将济宁市教育局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济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制发济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印章一枚,自2005年6月1日启用。原济宁市教育局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启用印章印模
济宁市教育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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