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危改办:
现就报送2006年第四季度危房改造工程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本次报表为2006年度年终报表,有关数据将作为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发布危改信息以及2006年度教育督导评估的依据。因此,各县市区要认真核实危改资金筹集及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数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各县市区危改办在本季度报表填报前要尽快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已竣工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表》上报省危改办办理危房销号。2007年初的教育综合督导危改部分得分,按危房销号比例计算。
3、如危改工程实际竣工面积与原规划改造面积不符,要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填报,并确保上报省销号的《竣工验收表》中的竣工面积与此一致,否则不予销号。对系统“数据校验”时提示的“竣工面积与原规划面积不符”等相关信息可忽略。
4、2006年分配的两批省危改专款和中央危改专款,各县(市、区)在基表1中要按分配数额如实填写,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基表2中的到位资金可不填写。
5、县级政府投入危改的财政性资金,统计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拨付数额以指标文件或拨款单为准,填报的数据要与财政部门和教育财务部门核对,如有不同要另行说明。各县危改部门要及时向教育局计财部门了解资金安排情况。
二、上报材料和时间
各市务必于2007年1月4日14:00前将电子版数据上报市危改办,1月6日前书面报送以下材料:
1、明细至乡(镇)综表两套,每一综表只需打印“合计—分县区”页,综表封面必须由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盖章。教育局、财政局负责人,教育局计财科长、填报人均要在报表封面上亲笔签字。
2、2006年度县级财政安排的危改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财政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拨款单复印件或资金分配指标文件一份。
三、请将本通知及附表呈交分管局长阅示。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综表封面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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