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
债务统计的通知
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上报2005年地方政府性债务表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地方政府性债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地方政府性债务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照、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填报范围:市级行政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政府债务统计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直接从金融机构、从上级部门、从同级财政或其他部门借入而本单位使用的债务;本单位拖欠的竣工决算后工程款及个人集资款;按照有关规定为其他单位提供全额担保的债务。不包括本单位借入而其他单位或下级部门使用的债务、机关事业单位外欠的招待费、会议费、印刷费等。
四、统计债务的时间范围:本表统计2005年年初数、2005年年末数及2005年度举借、偿还债务数。
五、上报时间:各行政事业单位务必于2006年8月25日上午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表及说明材料及软盘上报市财政局分管科室。(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和软盘于25日前报市教育局财务科,也可发邮件至邮箱:sufh@jnjyw.edu.cn)
六、市局各分管科室负责归口单位上报债务表的统计审核工作,并于2006年8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预算科。
附:1.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统计表
2.债务统计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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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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