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工资月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教财函字[2006]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计财科: 为及时了解各地教师工资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工资的发放情况,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国家和省、市相继建立了教师工资月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教师工资月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对上报工资数字的真实性负责,对每月的工资报表要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上报。 二、各县市区于每月12日以前务必将工资报表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sufh@jnjyw.edu.cn,以便及时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同时要加盖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公章,于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三、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在上报之前要认真核对报表中的有关数字,同时和上月报表进行对比,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勾稽关系正确、合理。 四、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工资月报的情况进行考核。2006年工资月报继续按现行格式报送,对上报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的县市区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有关资金政策上适当考虑。望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注重质量,按时上报,确保教师工资月报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截至目前,2005年12月份教师工资月报尚未报全,请各县市区务必1月1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财务科,同时寄发纸质盖章报表。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