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危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危房改造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3月份对全省中小学校危险房屋集中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排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认真总结2004年排查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鲁教财字[1999]83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今年的排查鉴定方案,确保排查鉴定质量,提升预警水平。
二、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由县危改办牵头,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危房排查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校舍逐校(包括布局调整规划中待撤消,目前仍在使用的学校)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超期服役房、存在先天性隐患的校舍以及校舍建设质量比较差随时可能发展成危房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排查鉴定。各市危改办一定要加强对排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对查出的险情,危房排查小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学校应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同时由危改办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专业鉴定机构应对险情校舍进行必要的查勘、检测和验算,根据有关标准严格确定危险等级,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审定。
四、鉴定为危房的,县危改办要及时通知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对于鉴定为D级和随时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危房,应立即封闭停用。在实施改造前,当地政府和学校举办人要妥善安置周转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
五、各地要根据危房排查鉴定情况,认真研究改造方案,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尽快排除险情。
六、在排查、鉴定和报告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形成的文件、资料要统一整理,在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危改办分别归档,妥善保存,以备确认和追究责任。
七、今年的排查鉴定汇总工作仍然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统计系统》,各地在保存2004年数据的情况下,将软件初始化后使用,操作方法与2004年相同。各市务必于3月30日前将危房排查鉴定情况总结、鉴定报告、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对鉴定意见的审定文件、数据软盘、加盖公章的报表(附件一、附件二)各一份报送省危改办。
附件:1. 2005年中小学危房及改造规划情况基层表
2. 2005年中小学危房及改造规划情况综合表
3. 填表说明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3:
填表说明
2005年中小学危房及改造规划情况基层表
1、学校名称和代码按2001年布局调整时统一编制的代码填报。
2、所在地性质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属性,分城市、县镇、农村三类。
3、学校类别分小学教学点、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九年一贯制、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4、继续观察使用的危房:指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待撤消学校中,出现轻度危险,经专业鉴定机构认定,近期仍可以正常使用。
5、改造方式指学校或主管部门根据鉴定结果拟采取的改造方式,分为拆除后新建、维修加固、改扩建。
6、继续观察使用和拆除不再新建的危房不得填报改造规划情况。
7、2001年以来排查鉴定至今未完成改造的危房,本次不得再填报。
8、表内关系:1=2+3+4=5+6+7+8=9+10+11+12+13=14+15 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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