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
教育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济教字〔2008〕3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国家发展教育的重大项目,是济宁市政府2007年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按照工程实施进度,目前已进入验收阶段。为做好该工程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市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远程办”)成立市级验收小组,对项目县市区进行验收;项目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县级验收小组,对所辖项目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备供应商、集成商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二、申验程序
项目学校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后,准备好各项验收必备的材料,向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项目学校验收完毕后,准备好各项验收必备的材料,向市远程办提出验收申请;市远程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和项目学校进行抽样验收。
三、验收范围
县市区级验收要严格依据省和市制定的工程方案、建设要求、设备配备标准,根据学校提交的验收材料和验收申请,对所有项目学校进行逐校验收。市级验收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四分之一的项目初级中学、十分之一的项目完全小学,教学点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
四、验收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以财政拨款凭证为依据。
2、设备到位情况,以设备到位清单与实物相吻合为依据。
3、场地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入网情况,是否能够正常接收农远工程资源。
5、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有关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内容。
6、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对技术人员和学科教师进行技术培训,教师是否能够熟练应用设备。
7、资源建设情况,模式一项目学校教学光盘是否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8、设备、资源应用情况,是否达到每周20学时以上的教学时间。
9、工程覆盖率,是否达到覆盖95%以上的学校和98%学生。
10、档案整理情况,农远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资料是否整理归档。
五、验收办法
县级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验收组根据验收基本标准填写《项目学校验收表》,并形成验收报告。市级验收主要采用听取县市区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原始凭证,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抽查师生使用设备情况等形式。验收结论为合格和限期整改,其中限期整改时间最长为10个工作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判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提供材料
1、项目学校统计表
2、农远工程设备配备清单
3、验收申请表
4、县级对各项目学校的验收报告
5、县市区书面汇报材料。
七、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务于2008年1月18日前完成对项目学校的县级验收,并向市远程办提交验收报告和市级验收申请。从2008年1月20日开始,市远程办对全市远程教育工程进行验收。
附件:
1.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统计表
2.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申请表
3.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学光盘播放点验收表
4.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卫星教学收视点验收表
5.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计算机教室验收表
6.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报告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二○○八年一月八日